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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变更

登记变更

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,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,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。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了公司的名称、住所、注册资本、实收资本、经营范围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,因此,上述事项变更都被视为"企业变更"。

1.企业名称变更。企业变更名称的,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

2.企业住所变更。企业变更住所的,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,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。

3.企业法人变更登记。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,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

4.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。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,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。

5.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。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,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;

6.企业类型变更登记。企业变更类型的,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,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,并提交有关文件。

7.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,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,

8.企业合并、分立变更登记。因合并、分立而存续的企业,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,应当申请变更登记;